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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滄市公安局公開招聘交警支隊高速公路勤務輔警公告
時間:2020-12-09 17:06 來源:臨滄警方 微信公眾號:yn2553 QQ公眾號:800061629
臨滄市公安局公開招聘交警支隊高速公路勤務輔警公告
根據(jù)工作需要,按照“公開、平等、擇優(yōu)”的原則,臨滄市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交警支隊高速公路勤務輔警,F(xiàn)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崗位及人員數(shù)量
本次招聘崗位為臨滄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勤務輔警,主要從事高速公路執(zhí)勤執(zhí)法輔助工作,共計招聘30名。其中:臨(翔)邦(東)高速公路勤務輔警10名(男性9名,女性1名);臨(翔)雙(江)高速公路勤務輔警10名(男性9名,女性1名);臨(翔)清(水河)高速公路勤務輔警10名(男性9名,女性1名)。
二、招聘條件
(一)基本條件:
1.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。
2.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,遵守國家法律法規(guī),品行端正,作風正派,愛崗敬業(yè);
3.年齡范圍:18周歲以上、30周歲以下(1990年12月3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);
4.身體健康,無色盲、無口吃、無明顯紋身;
5.具有大學?埔陨衔幕潭龋
6.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(zhì)和工作能力;
7.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,具有吃苦耐勞精神,服從組織安排;
8.公安機關規(guī)定的其他條件。
(二)優(yōu)先聘用條件
1.在同等條件下,優(yōu)先招聘警察類和政法類院校畢業(yè)生;
2.在同等條件下,優(yōu)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、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;
3.在同等條件下,學歷高者優(yōu)先聘用;
4.在同等條件下,優(yōu)先招錄臨滄市戶籍人員。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,不予聘用
1.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;
2.曾被收容教養(yǎng)、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;
3.被國家機關、事業(yè)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;
4.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有關管理規(guī)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;
5.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未滿的;
6.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;
7.本人或家庭成員、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、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;
8.具有嚴重身體或精神疾病,患有癲癇等間歇性疾病,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;
9.現(xiàn)役軍人;
10.在讀全日制高校學生;
11.被依法列為失信對象的;
12.國家法律、法規(guī)和有關勞動用工規(guī)定不能招聘的;
13.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。
三、招聘程序
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報名、資格審查、筆試、面試、政審、體能測試、體檢、公示、聘用等程序進行,通過公平競爭,擇優(yōu)聘用。
(一)報名
1.報名時間:2020年12月8日至12月11日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30—18:00,逾期不再受理。
2.報名方式:應聘者報名前仔細閱讀《臨滄市公安局公開招聘高速公路勤務輔警公告》,到報名點填寫《臨滄市公安局公開招聘高速公路勤務輔警報名表》并認真核對個人報考信息。報名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、畢業(yè)證、戶口簿(退伍軍人攜帶退伍證)原件和復印件,近期免冠正規(guī)照4張。
3.報名地點:臨翔區(qū)世紀路169號(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五樓政治處辦公室)。報名咨詢電話:0883-2162108。
(二)資格審查
接受報名的單位按照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提供的報名材料進行審驗。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,如有弄虛作假、違背誠信承諾或隱瞞有關情況的,一經(jīng)查實取消聘用資格。
(三)筆試
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進入筆試。筆試內(nèi)容主要包括時事政治、綜合基礎知識和交通法律法規(guī)。
(四)面試
根據(jù)筆試成績,按照各崗位招聘人數(shù)1: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員。重點了解報考人員的個人情況、報考動機、語言表達能力、應變能力等。
(五)政審
根據(jù)面試成績,按照各崗位招聘人數(shù)1:1.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政審人員。政審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相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政審不合格的不予錄用。
(六)體能測試
政審合格人員參加體能測試,測試項目為:1000米跑(男)、800米跑(女),10米×4往返跑、縱跳摸高,測試成績參照《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(暫行)》計算。
(七)體檢
體能測試合格人員根據(jù)各崗位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,體檢標準參照《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(試行)》+《特殊標準》執(zhí)行。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。體檢時,體檢醫(yī)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,應予回避。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,取消聘用資格。
(八)公示
體檢合格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進行公示,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。公示期滿無異議的,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聘用,對公示期內(nèi)群眾反映存在問題的人員,待問題核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。
(九)聘用
公示期滿后,按照平等自愿、協(xié)商一致的原則,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進行聘用,簽訂書面勞動合同,期限為1年(試用期1個月)。
四、薪酬待遇及管理
(一)扣除“五險一金”后,每人每月實發(fā)工資約3500元,統(tǒng)一配發(fā)制式服裝,配備必要的執(zhí)勤執(zhí)法警用裝備。
(二)聘用人員由臨滄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管理、使用。
五、注意事項
(一)報考人員必須確保報名時填寫的信息真實準確。若出現(xiàn)未如實填寫報考信息、偽造報考信息、填寫信息有誤、信息與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,影響招聘的,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。
(二)招聘過程中,報考人員應隨時保持通訊暢通,因聯(lián)系方式變更或其他原因,導致無法取得聯(lián)系的,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。
(三)報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告相關規(guī)定。因違反相關規(guī)定或個人原因造成報考失誤的,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。對違反聘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,嚴格按照有關規(guī)定處理。
六、紀律與監(jiān)督
本次招聘工作由臨滄市紀委市監(jiān)察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監(jiān)察組全程參與監(jiān)督,違反招聘工作紀律、弄虛作假的,一經(jīng)核實,嚴肅處理。對違規(guī)情況進行舉報的,舉報人需提供自身真實姓名、身份證號、聯(lián)系方式和具體的舉報材料。(監(jiān)督電話:0883-2852211)。
本公告由臨滄市公安局負責解釋。
聯(lián)系電話:0883-2852216
臨滄市公安局
2020年12月7日
相關附件請在原網(wǎng)下載:
臨滄警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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